當前位置: 奪冠首頁> 奪冠知道 > 奪冠商城

商城禁止發(fā)布商品類目之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

問:

 商城禁止發(fā)布商品類目之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

答:

3.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:

(1) 含有反動、破壞國家統一、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、破壞社會穩(wěn)定,涉及國家機密、擾亂社會秩序,宣揚邪教迷信,宣揚宗教、種族歧視等信息,或法律法規(guī)禁止出版發(fā)行及銷售的書籍、音像制品、視頻、文件資料等

(2) 偷電設備、蹭網卡、蹭網器、撥號器、破網、翻墻軟件及vpn代理服務等

(3) 存在扣費項目不明確、惡意扣費、暗設扣費程序等任何損害用戶權益的情況,或含有盜號、竊取密碼等惡意程序的產品

(4) 不適宜在國內出版發(fā)行、銷售的涉政書刊及收藏性的涉密書籍、音像制品、視頻、文件資料等

(5) 國家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(yè)管理部門批準制作的集郵品,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發(fā)行的包含“中華民國”字樣的郵品

(6) 帶有宗教、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

(7) 反動等含有破壞性信息的產品和服務,如不適宜在國內發(fā)行的涉政書刊及收藏性的涉密書籍、音像制品、詐騙網站

補充說明:

違法集郵票品不得從事《集郵市場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的下列活動:

1) 經營偽造、變造的郵資憑證

2) 經營國家禁止流通的集郵票品

3) 經營未注明發(fā)行單位信息的集郵品

4) 經營不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仿印仿制集郵票圖案的集郵品

5) 經營明顯具有虛假信息的集郵品

6) 經營擅自進口的集郵票品

7) 經營1949年10月1日以后臺灣地區(qū)發(fā)行的集郵票品

8) 冒用他人名義制作或者銷售集郵票品

9) 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的經營活動

宗教類:

10) 宣傳宗教教義以及宗教活動

11) 銷售宗教用品,包括佛珠、佛龕、佛香、僧袍其他法器等宗教用品、或紀念品

邪教組織類:

12) 平安福、占卜八卦星術用品、祭祀用品等

掃碼關注奪冠微信公眾號

奪冠魔方由奪冠互動出品

奪冠互動法律顧問:上海和華利盛(鄭州)律師事務所

Copyright ? 2014-2019 Duoguan Inc. 版權所有 河南奪冠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備15005206號-1 |經營許可證編號:豫B2-20170364

公司地址:鄭州市經開區(qū)第九大街與航海東路交叉口正商·經開廣場2號樓20層

略知|專注于將內容變現的SaaS云平臺,讓你的內容更有價值

在線咨詢